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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稱~缩寫

【公司註冊專題: 對公司名稱的描述屬足夠 】

根據規定, 對公司名稱的描述不會僅因

以下理由【(a), (b), (c)】, 而屬不足夠或不正確 :

(a)(i)縮寫”Co .”或 “Coy .“ 代替公司名稱中

“Company”

(ii)縮寫“Ltd .” 代替公司名稱中“Limited”

(iii)縮寫“HK” 或 “H.K.”代替公司名稱中

“Hong Kong”

(iv)縮寫 “&” 代替公司名稱中 “and”

(b) 使用有異於公司名稱內出現的字母的任何字體 ﹑字母的大楷或小楷 ﹑字母之間的空位 ﹑

重音符號或標點符號 ;

(c) 使用或略去作為描述中的第一個字的

“The”或 “the”一字。


(圖片鳴謝: Colourbox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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